李辉 湖北时进 totoge
美国作出扎带反补贴初裁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镇江宏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Zhenjiang Hongda Commodity Co. Ltd.)、镇江众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Zhenjiang Zhonglian I/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因未参加应诉,补贴率均为122.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2月16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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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rade.gov/faq/preliminary-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twist-ties-china美国作出无取向电工钢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AK钢公司(AK Steel Corporation (OH))的申请,对从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对从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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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终止三氯硝基甲烷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因未有国内企业提出申请,故撤销对华三氯硝基甲烷的反倾销税令,终止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Chloropicrin)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04.90.50。
1983年4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84年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and Export Corporation (SINOCHEM))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均为58.0%。1984年3月22日,美国正式对中国三氯硝基甲烷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1999年4月14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04年8月23日,美国第二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0年5月18日,美国第三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5年9月22日,美国第四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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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9/2020-24828/chloropicrin-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sunset-review-and-revocation-of美国作出石油管材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1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4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20.90%~26.19%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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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0/er1106ll1669.htm美国对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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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2/2020-24216/cut-to-length-carbon-steel-plate-from-china-russia-and-ukraine-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3/2020-24304/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美国对钾磷酸盐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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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2/2020-24219/potassium-phosphate-salts-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美国对三聚氰胺启动双反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Cornerstone Chemical Company (LA)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5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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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2/2020-24217/melamine-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11/03/2020-24304/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印度对涉华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All Fully Drawn or Fully Oriented Yarn/Spin Draw Yarn/Flat Yarn of Polyeste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547美元/公吨;同时不建议对泰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低熔点(110℃~170℃)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
2008年5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2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3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印度未继续自越南进口涉案产品,因此建议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但建议继续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10月21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中国256美元~547美元/公吨,泰国57.78美元~248.63美元/公吨。2020年4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合成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Synthetic Fibre Industry)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DY%20NCV%20ENGLISH.pdf02
印度对涉华苛性钠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钠(Caustic Soda)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下表(附表:印度对中国和韩国苛性钠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511和281512项下的产品。
2002年5月1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11月2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12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钠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碱制造商协会(Alkali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苛性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5.1100、28151102和28151200项下的产品。
附表:印度对中国和韩国苛性钠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Caustic%20Soda%20NCV.pdf03
印度对华尼龙帘子布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Nylon Tyre Cord Fabric)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详细税率见下表(附表:印度对华尼龙帘子布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902. l0项下的产品。
2003年10月2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9月16日,印度对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4月17日,印度对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12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0.52~1.10美元/千克。2019年11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RF Ltd.、Century Enka Ltd.以及印度合成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Synthetic Fibre Industry)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尼龙帘子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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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ENGLISH%20NCV%20FF.pdf欧盟01
欧盟对涉华取向硅电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Grain-oriented Flat-rolled Products of Silicon-electrical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25 11 00(TARIC编码为7225 11 00 11、7225 11 00 15 和7225 11 00 19)和ex 7226 11 00(TARIC编码为7226 11 00 12、7226 11 00 14、7226 11 00 16、7226 11 00 92、7226 11 00 94和7226 11 00 9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4年8月14日,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0_366_R_0011&from=EN02
欧盟对华乙酰磺胺酸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Celanese Sales Germany GmbH于2020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Acesulfame Potassium or Ace-K)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34 99 90(TARIC编码为2934 99 90 2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4年9月4日,应Nutrinova Nutrition Specialties & Food Ingredients GmbH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3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作出反倾销终裁。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0_366_R_0009&from=EN欧亚经济联盟01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2020年11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2/AD18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延长原产自中国载重轮胎(俄语:грузовые шины)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率14.79%~35.35%保持不变。公告自发布30日起生效。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7日,依据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载重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原文地址: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7707/oa_1711202002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不锈钢焊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11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0/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焊管(俄语:Cварные труб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其他中国企业均为17.2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7306 61 100 9和7306 69 10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1月23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19/199 /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7642/oa_06112020阿根廷01
阿根廷对华摩托车链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288/2020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 JOSE ENRIQUECATALANO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链条(西班牙语:Coronas, piñones para cadenas y juegos de corona y piñón o corona, piñón y cadena o corona y cadena o piñón y cadena, presentados en un envase común,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motocicletas (incluidos los ciclomotor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链条及齿轮。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14.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10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领取调查问卷,并于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原文地址: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0000-344999/344059/norma.htm02
阿根廷对涉华铝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11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96/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管(西班牙语:Tubos de aluminio sin alear o de aleaciones de aluminio de las Series 3xxx o 6xxx según Norma IRAM 681, sin conformar, de diámetro exterior inferior o igual a 130 mm, incluso presentados en roll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5.52%的反倾销税,对巴西涉案产品征收16.46%。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外管直径小于等于130毫米、阿根廷IRAM国家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和6xxx系列未制成型非合金或合金铝管(包括成卷的铝管),但不包括3xxx系列精密拉制铝管,该类型铝管是经过DIN EN 573-3标准退火热处理的精密拉制管(Precision Drawn Tubing)。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608.10.00和7608.20.90项下产品。
2019年5月7日,依据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2019年5月6日第48号公告,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1月11日,依据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2019年11月8日第1185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和巴西铝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原文地址: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0000-344999/344014/norma.htm墨西哥01
墨西哥对华碳钢镀锌丝网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西班牙语:malla o tela galvanizada de alambre de acero al carbón)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将2014年原终裁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延长五年,自2019年10月10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4.19.02、7314.19.03和7314.31.01。
2014年10月9日,墨西哥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9年9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Deacero, S.A.P.I.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原文地址: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04214&fecha=04/11/202002
墨西哥对华铝圆片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lmexa Aluminio, S.A. de C.V. 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
原文地址: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04418&fecha=06/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