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主要可以分为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
(一)进料加工
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购买进口半成品后进行生产再返销出口的业务是进料加工业务。
我国目前对进料加工经营者的要求:
(1)进行进料加工的企业必须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
(2)进行进料加工的企业加工后的产品一般必须出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能内销;
(3)进料加工的经营者需自负盈亏,即使无法加工或出口,进口料件的成本仍由经营者承担;
(4)进行进料加工的经营者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在获得《进料加工批准书》后还应向海关部门备案。
(二)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的特点:
(1)外商将主动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在必要时外商还会提供生产用的设备,这些生产资料可能来自国外,也可能来自国内。
(2)国内加工单位将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装配后的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3)外商提供的料件及设备的价款将从我方收取的费用中抵扣。
(4)来料加工的过程中,料件、设备和成品将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但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料件的价款将从出口成品的价款中扣除,这被称为各作各价。
(5)来料加工的流程一般为:外商→外贸公司→工厂→外贸公司→外商。他们之间两两联系,互为交易双方。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进料加工产品的品种、质量与数量由我方自定。来料加工产品的品种、质量与数量由外商决定。
(2)进料加工其实是两笔不相关的买卖,来料加工则是两笔相关的买卖。
(3)进料加工进归进、出归出,外商不能干涉。来料加工中外商可以规定我方的出口期限。
(4)进料加工生产中的风险由我方承担,来料加工生产中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5)进料加工中货物的所有权在我方企业,来料加工中货物的所有权在外商企业。
(6)进料加工企业自负盈亏,来料加工企业由外商支付固定的费用。
(7)来料加工的关税成本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