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也为了有效配合财税〔2018〕103号文件的落实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就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大致内容如下: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针对对象是在综试区注册,并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明细的;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要确核算收入总额,并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试区内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汉聪分析近几年来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家层面也对跨境电商行业予以了一定的支持,汉聪认为跨境电商不仅催生了新业态也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现如今电商发展的这么快,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趋势改变了,线下改为了线上,线上购物主要是通过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商行业,拥有属于自己的线上店铺。促进了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一公告的颁布,使小微电商企业的发展速度又上升了一层,小微电商企业作为国家新业态的代表,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汉聪作为一个电商服务平台,拥有8年的电商运营经验。能为电商制定适合的营销方式。助力小微初创电商企业能在国内电商行业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就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一公告的发布令汉聪认为,助力小微电商企业冲向国际也是指日可待。
但新兴行业往往也会带来新的监管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合法合理的征税工作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文件》。汉聪分析该公告既确定了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缴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又为国家的税收起到了保障作用。如果综试区内施行的相关政策能够提高管理效率,那么很快也会推广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