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按照严格的规则进行的,因此,交易者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参加交易。
1.选择适当的经纪行和客户服务员
在交易所内,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人交易大厅内交易。因此,必须选择合适的经纪行及客户服务员代理采购。采购者应尽量选择本身是交易所会员,拥有雄厚的资本、信誉好、市场信息灵通、服务质量好、保证金和佣金收取合理的经纪行作为自己的采购代理。在选定经纪行和客户服务员,并签订客户协议书、开立账户、缴纳了保证金后,便可进行期货采购。
2.了解必要的交易规定
首先要明确该交易所的上市商品和交易单位;其次要明确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是商品单价变动时两个相邻单价间的差额,即价格升降的单位。交易所内商品价格是按照报价单位变化的;第三要了解交易时间。交易所一般每周营业5天,营业日内,上、下午各开盘一次,每盘约1~3h;最后是必须明确每日价格限额。它是交易所规定的,商品价格在一天内的最大变动限额,,超过此限额就停止交易。价格升到上限时,称之为涨停板;若降到下限时,称为跌停板。
3.下达采购定单
交易所的交易定单是交易者下达给经纪行进行代理交易的指令。它的内容包括:客户姓名,经纪行户口号码,交易商品名称,交易方向(买或卖),交易合约数,到期月份,价格限制范围,有效时限,下单日期,最后是客户服务员和客户的签名。按照价格限讪形式的不同,交易定单可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市场定单。即客户通知经纪人立即以当时交易所能取得的最理想价格购入或卖出的定单。使用此类定单的目的是在价格呈上升趋势时尽快购入,价格呈下降趋势时尽快卖出,此类定单时间要求紧,市场风险大。
限价定单。即期货价格达到某一限定的价格时才买入或卖出的定单。当价格降到或低于限定价格时立即执行的定单为买人限价定单。当价格升到或高于某一限定价格时立即执行的定单为卖出限价定单。此类定单能否执行取决于交易所当时的价格波动幅度。
止损定单。即客户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要求交易所在价格跌至预定价格限度时以市价卖出,或在价格上升到预定价格限度时以市价购进的定单。此类定单可使客户保住既得利益,或限制亏损额。
停止限价定单。即客户要求经纪人在交易所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内时以指定限价卖出,或价格上升至预定限度内时以指定限价买入的定单。如u201c购人停止限价645元的1999年10月棉花2份u201d,即指交易所该月份棉花成交价达到或超过每磅645元时定单生效。但经纪人必须以每磅645元或低于此价购入。显然,此类定单既考虑了期货市价逆转的可能性,又考虑了价格反弹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的期货交易。
执行或取消定单。即经纪人收到定单后如不能立即执行则将其取消定单。
限时定单。即客户向经纪人发出的,在限定时间内有效的定单。
上述定单是交易定单的几种主要类型。除非指明定单的具体有效时限,否则将被视为在定单下达的整个交易日有效。在定单未被执行前,客户有权更改或取消已下达的定单。
期货采购的定约即期货采购的成交过程。其主要过程有以下环节。
1.经纪行或客户服务员将收到的客户定单内容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尽快通知经纪行驻交易所的代表。
2.经纪行代表在定单上记录收单时间,检查指令内容后立即通知传递员将定单送交本经纪行在交易所的场内经纪人。
3.场内经纪人根据客户定单要求代理采购。场内交易是通过众多经纪人辅之以手势的公开叫价形式进行的。场内经纪人之间议价时,采用的手势为:掌心向外表示卖出,掌心向内表示买入。手指向上表示期货合约数,手指向旁侧表示价格高低。个位数用静止的手指表示,十位数用手指的晃动表示。期货交易成交价格的具体形式有以下两种。
自由叫价制。即场内经纪人在交易大厅内各相关的商品交易圈内,以公开叫价方式显示出客户定单的价格,一旦寻找到交易对手,经讨价还价,双方买卖数量和价格相符时即成交。
交易盘叫价制,又称为集体拍板定价制,即先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叫出一个临时价格,场内各经纪人用手势表示出在这个价格水平上愿意成交的数量。当买卖数量不一致时,交易所工作人员则提高或降低临时价格,直至买卖数量一致时拍板确定该交易盘的成交价格。由于现代化通讯设备的使用,上述交易过程已变得越来越迅速和简洁,经纪人的工作也相对减轻了。
4.经纪人将成交结果通过经纪行代表通知经纪行并转告客户,场内交易即告完成。
期货交易制度规定,每笔交易需经商品结算所核定、结算、注册后,才能得到最终的确认,成为合法有效的期货合约。其过程如下。
1.成交资料整理汇总
每盘交易结束时,记录员将记录情况简单整理后送至结算所输入计算机,分账户打出每位结算会员(经纪行)当天买卖交易的草表。当日交易结束后草表返回场内经纪人核对。
2.核定、确认交易定约
将核对后的交易草表收回,输人计算机,分账户打出u201c每日买卖交易表u201d,结算所会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表中每笔交易经结算所登记成为合法的期货合约。
3.交易结算和调整保证金额
对于客户未平仓合约应计算其实际成交价和当日交易所结算价的差价总额,如出现亏损,必要时需通知客户补交追加保证金。如出现盈余则应将盈利(扣除手续费)交给客户。这些结算工作均由结算所完成,并通过其会员通知客户。
4.期货合约通知书的转交
商品结算所将注册过的合约通知书通过经纪行通知客户。至此期货采购者的交易正式生效。
由以上过程可见,在期货采购中,采购者是通过经纪行与交易所的结算所签订期货合约,购销双方并未直接发生关系。
期货采购的履约是建立在实际货、款交割的基础之上的。但由于期货交易合约的可交易性,这就使期货交易的履约产生了另一种形式u2014u2014对销期货合约结算,即期货合约的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
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必须通过商品结算所实行交割。卖方需在交易所规定的地点交割货物,采购者则需在交割El前将全部货款通过经纪行交给结算所。在交割日,卖方将货物提单通过经纪行和结算所转交采购者,并取出货款。此时,买方在付款后得到提单,在交割地点得到验收过的货物,于是采购过程到此完结。
对销期货合约的结算是在合约到期之后,通过买入或卖出与原合约相同的商品(种类、交割月份、数量相同)来抵销原合约规定的责任。这种履约行为也称作平仓对销活动,这一活动也必须在交易所进行。此类履约形式在现代期货交易中,占交易量的绝大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存在期货交易投机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