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国际上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和手段来管理和调节。政府只进行监督和引导。政府制定官方的物价指数,供长期合同在市场物价波动时调整合同价使用。政府不审查咨询人、招标代理、监理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不发布各种资质证书。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注重其所完成的类似项目的经验,避免冒牌顶替,借资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依靠诚信才能在市场长期立足和发展。行业协会或某些社会团体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业绩进行统计和排序,如美国工程新闻记录每年统计全球最大的225家承包商等,但无法律效力。
国际上工程和货物招标主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将非价格因素折算为报价评标,尽量避免专家打分和表决的人为判断,而且不设废标的上下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某投标人多次低于其自身成本投标和中标,其财务状况不能满足资格要求,必然会被市场淘汰。政府不建立和保持评标专家库,评标主要由业主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专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