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尽可能最充分的透明度,每一成员应定期向TPRB报告。全面报告应根据将由TPRB决定的议定格式,描述有关成员实施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该格式最初应以由《1989年7月19日决定》(BISD36册406至409页)所确定的'国别报告提纲格式'为基础,并作必要修正,将报告的范围扩展到附件1所列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所涵盖的贸易政策的所有方面。此格式可由TPRB根据经验进行修改。在两次审议之间,各成员应在其贸易政策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时提供简要报告;每年将根据议定的格式提供更新的统计信息。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编写其报告时所遇到的困难应予特别考虑。应请求,秘书处应使发展中国家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获得技术援助。报告中所含信息应尽最大可能与根据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定作出的通知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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