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主席第14号令公布自9年1988月1日开始施行。《商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商检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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