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燃料循环内进行的种种国际贸易。其内容包括天然铀贸易、富集铀贸易、燃料组件贸易、后处理贸易和重水贸易。
早期,天然铀的国际贸易由美国控制,价格是人为规定的。当前,天然铀贸易的主要市场在美国和西欧。澳大利亚、加蓬、尼日尔、加拿大和南非是天然铀的主要出口国,美国、法国和日本是天然铀的主要进口国。国际上,天然铀的贸易合同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合同,一般指五年内按计划交货的合同。这种贸易合同是买主为保证获得天然铀长期、稳定供应与生产厂家或铀贸易公司签订的。长期合同中天然铀的价格主要由生产成本决定。另一种是现货合同,即立即交货或一年内交货的合同,其价格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市场供求情况,历史上,这种合同的天然铀价格起伏很大,难于预测。
国际富集铀贸易一般是采取委托加工富集的形式进行的,即由用户与生产国或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由用户提交原料天然铀或六氟化铀,由生产国(或公司)进行加工,并按消耗的分离功的数量收取加工费。1974年前,国际富集铀贸易完全由美国控制,当前,富集铀的主要供应者是美国、俄罗斯和法国。国际富集铀贸易合同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按需供应合同(requirement contract),这种合同的有效期可长达30年,是按用户的要求给指定的核电厂提供合同期间所需的富集铀。第二种是长期合同(long term fixed commitment contract),这种合同由于用户必须有十年内的确定的提货计划,十分有利于生产厂(或公司)的生产计划的安排。第三种是可调整的固定合同(adjustable fixed commitment contract),这种合同的提货计划的确定周期为5年,而且每年提货的数量允许20%的波动范围,尾料富集度也可由用户自由选择,因此这种合同形式灵活性大,对用户非常方便。目前多数合同属于此种合同。
燃料组件贸易通常随核电厂的贸易一起进行。当一个国家从另一国家进口核电厂时,其第一炉燃料组件均由核电厂的供应国提供,有的进口国还与出口国签订了长期的燃料组件供应的合同。当前,燃料组件的供应国主要是美国、俄罗斯和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