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担保合同具有不同国籍或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当被担保的事件发生时,担保人将在担保的限度内履行合伺义务的协议。国际担保合同是属于人的担保的一种,是适应当代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人的担保。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银行充当担保人,由银行向受益人提供担保,所以一般又称为银行担保。
国际担保合同中有三方当事人:担保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人,他们之间呈三角关系,并构成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种关系.是担保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商务关系;第二种关系是担保申请人与担保银行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委托关系,即由担保申请人提出申请,指示银行为其向受益人提供担保;第三种关系是担保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即由银行根据担保申请人的指示,向受益人开出担保书,并据此直接对受益人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