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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依国际贸易惯例,包装的费用计入货价,不另计价,因此在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费用。但对于习惯上无需包装的商品,而买方要求包装的,或买方在包装上有特殊要求而导致包装费用增加的,则应在包装条款中订明包装费用的承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包装的材料、规格和造型等。如木箱包装,每箱30纸盒,每盒10件等。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须依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货物应依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依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合同中也应明确包装上的运输标志由哪一方来提供,由卖方提供的,应由卖方设计后通知买方;如订明由买方提供的,应规定买方提供的时间,在买方没按时提供的情况下,卖方可提出其他补救方法,并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数量等,此外,还有介绍商品的作用。
包装条款应依货物的性质进行协商,同时还应考虑对方国家的习惯和法律规定,如有的国家对以陶瓷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课以重税,有的国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