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英文:Free Trade Area,简称FTA)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5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
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国务院尚未批复设立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园(港)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日本、韩国)、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14]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而出。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依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国内的税务与费用,如增值税、消费税,都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才有资格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