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买卖双方的直接贸易,大多采取直接谈判的方式, 交易地点不固定,由双方协定。
2、远期合同贸易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 每笔业务需就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磋商或公证,手续繁锁。
3、远期合同贸易中的商品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 要求签约者具备相当广泛的商品知识,并熟悉每一种商品不同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质量差价。
4、远期合同贸易对交易者的信用调查十分重视,在某些情况下,远期合同的履行没有切实的保障。
5、远期合同贸易的价格是单一的, 买卖双方根据各自对将来履约时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测,经过讨价还价后确定的,很难做到公平合理。
6、远期合同不能流通与转让,无论发生什么变化, 到期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实际商品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