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对包装条款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在我国外贸合同中,常常对合同包装条款的签订不够重视,以'习惯出口包装'或'习惯包装'这种用语加以约定的做法,往往在日后履行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
由于商品的品种、商品的特性不一,运输方法以及运输距离又不相同,包装条款的内容及繁简也不尽相同。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按合同中订立的内容进行包装,若合同中没有规定,卖方应按同种商品的惯常的方式进行包装。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规定即是违反了包装条款,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运输包装的方式与包装用料、辅料由不同商品的特性决定。与运输包装有关的内容,如费用、包装标志以及包装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等有时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包装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规定或行业习惯有重大不符,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索赔损失,甚至拒收货物。因此,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