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贸易机会。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3、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4、信用证正本留存于银行,并作好跟踪调查工作,以确保客户出货后不向其它银行交单议付。
5、正常情况下以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以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款作为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