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县出口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执行各种新贸易方式。 (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对外贸易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 (四)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和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县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报送有关动态。 (六)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七)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