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中需要注明一下要素:
名称(Title):合同应有名称,表明合同的性质和贸易方式,如国际贸易中的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
总则 (General Principle):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当事人和约因。
商品品名(Name of Commodity):商品的品名应采用国际上的通称,以便于计算关税和运价。
质量 (Quality):合同中应列明商品的规格及其质量。
数量 (Quantity):合同中应注明数量的计算单位 (cartons, case, set,piece, etc.)和交货总量。
价格 (Price):价格是至关重要的,应注明单价,计价的硬通货和总值。
包装 (Packing):包装应注明内包装和外包装的容量、尺码、重量和唛头。
交货 (ShipmentDelivery):要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明交货和提货的港口或地点,如FOB shanghai, CIF New York, CFR Vancouver等。
付款 (Terms of Payment):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如T/T,L/C,D/P,D/A等,及付款的货币和日期。
保险 (Insurance):保险条款中应订明投保人(insurer)、险别 (coverage)、保险金额等。
检验 (Inspection):合同中应规定检验标准、方法及费用。
索赔 (Claim):合同中应订明索赔的原则、期限和双方认可的索赔报告或证明文件。
违约 (Breach):合同中应规定违法,毁约 (rescission)的因由、赔偿及债务债权的责任。
仲裁 (Arbitration):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范围、地点、仲裁委员会、仲裁人的选定、仲裁费等。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指人类无法控制的以外事件,包括天灾和人祸,如闪电、风暴、水灾、战争、罢工等。
专利 (Patent):若产品已有专利,要明确规定专利范围及责任。
保密 (Confidential):若合同属于保密,应规定保密项目、范围和措施。
培训 (Training):若有培训计划,应订明培训项目、期限、人次、费用等。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s):若应遵循有关法规和条令,应在合同中订明,以便解决纠纷和争议。
其他 (Miscellaneous):凡合同中尚未订明的条款或事项,如合同的修改和展延,拒绝行贿受贿、产品的特殊关税等等条款都应列明。
结尾 (Witness):合法应经法人签字,根据需要加盖公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