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1.从思想观念上看,委托商和代理双方都要摒弃狭隘的利益观念,克服短期行为,充分认识到建立长期稳定的代理关系的重要性,这样才能真正在代理关系中贯彻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的内容。
2.从结合的原则上看,委托商与代理商双方都应按自愿结合、双向选择的原则,认真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代理合作伙伴,在兼顾和平衡工商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依法建立规范的契约关系,明确工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3.从经济利益的协调方面来看,要建立严格的代理经营结算制度。在代理经营中,委托商担心代理商拖欠应返还的销售货款,代理商担心货不对路、供货不及时、佣金不按规定付等。因此,在代理契约中,要明确、详细地规定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严格规定结算方式,减少相互拖欠,增强合作效率和效益。
4.从代理契约的签订方面来看,要签订科学、规范、合理、灵活的代理经营契约。例如:签订代理契约时,要明确规定代理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销售任务、交货计划、双方的权限、回款方式、报酬方式、优惠和奖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