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营的特点是:
(1)实现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代理机构(公司)通过耐所属企业派出产权(股权)代表并与其他股东一起组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企业的重大决策,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则由董事会选定的经理人员具体执行。
(2)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通过代理机构,公司,发生联系,增加了层次,但减少了管理幅度,这样就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无法经营管理其巨大的国有资产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
(3)代理机沟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由其代理的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有效远营,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代理机构本身也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它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国有资产代理经营的机构主要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股份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