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只在u201c现u201d一行填写)
2、刊登u201c遗失声明u201d的省级报纸的原件(u201c遗失声明u201d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证书证书的登记表编号 注意:不是进出口企业代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7、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登记表》的,需提交《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以上1、3、4、5、6、7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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