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限额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限额以上、限制投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五)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布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和促进。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拟订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八)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加快物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物流体系节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体系认证,协调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九)拟订全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成品油、酒类、拍卖、典当、生猪屠宰、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药品流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审批、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
(十二)研究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指导以郑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等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