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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计入资本公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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