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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互联网服务业领域,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发展空间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为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应用服务领域:

1、各种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网络医疗、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

2、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包括:具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3、内外贸在线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平台、生产性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企业机器运行、研发、生产、销售、交易、服务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4、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服务创新、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示范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4年10月1日前成立;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的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在u201c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u201d进行备案;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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