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6)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7)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向海关递交,海关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
(8)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1) 如实申报;
(2) 缴纳税款;
(3) 接受海关检查,配合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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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义务1、海关报关现场应设置显示屏,向申报人发送"现场交单"、"接单待处理"、"交纳税费"、"退回修改"等信息;
2、海关根据单单、单机审核结果和有关指令,进行查验、征收税费、电子口岸网上核查、放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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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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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日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