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这项原则,征税对于投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构成、流通环节产生干扰作用,实现对经济资源市场配置保持中性。
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充分的扣除,能够真正实现多次课税、税不重征。因为企业的资本构成不同,外购资本性货物含税不能抵扣的话,会造成不同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税负不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消费型增值税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为100家所实行,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它较简便。消费型增值税运行中,外购资本性货物与其他外购货物一样允许抵扣,都以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税额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就不必再将外购货物进行细分,征收计算较简便。
又称目的地原则,要求出口货物要将税额扣除,使货物不含税出口,进口货物人足额足率征收视同为国内同类产品。这项原则明显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全面抵扣已纳税额,实行出口彻底退税,鼓励扩大对外贸易,符合终点课税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实践选择意义上,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背景,二战后的50年代,百废待兴,需要巨大投资去刺激经济增长,同时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强专业协作,而西方国家原来实行的重复征的营业税,对投资有较大扭曲性,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必须要有新的税种来取代。二是经济理论背景,根据凯恩斯学派投资乘数原理,主张运用各种手段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三是科技发展背景,西方国家战后高科技发展迅速,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比重大,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国际贸易背景,战后西方国家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增加大量商品输出,实行出口彻底退税,使出口商品不含税,扩大了这些国家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量,有利于这些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并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五是财政政策背景,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周期性平衡财政预算政策,在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同时,除了扩大税收收入以外,增发国债、赤字预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税收收入的增长又主要是依靠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由于税基原因使增值税收入减少,但不影响其选择。六是税收征管背景,西方国家税务征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并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训机制,税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国民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 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也是消费型增值税,但有部分国家增值税的实行范围不大,只在产制环节或批发环节征收,而零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践选择有:第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程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较早、机制运行较完善的国家,优先选择的是中性化明显的消费型增值税。第二,经济发展战略的确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也不平衡,经济战略的侧重点也不同。以出口为经济发展重点的国家,多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第三,税制体系及税种比重。市场经济体制较完善的国家,税制体系多接近于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商品劳务课税所占比重弱于所得课税,选择税基相对窄的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影响。第四,国家大小和财政支出需要。一般来说,国家较小,财政支出需要较少,财政收入相对容易满足需要,也有助于选择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