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u201c营改增u201d在上海的u201c1 6u201d行业率先试点, 其中u201c1u201d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u201c6u201d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07月24日,财政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主要目的是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2年9月1日,u201c营改增u201d在北京市实施。
2012年10月1日,u201c营改增u201d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
2012年11月1日,u201c营改增u201d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
2012年12月1日,u201c营改增u201d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
2013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主要目的是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u201c营改增u201d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u201c亮相u201d。
2016年4月1日, 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虚假发票搅乱征收秩序。
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u201c营改增u201d将在2016年收官,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