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增值税产生缘于要解决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课税问题,正因为这一点,增值税制度迅速在全球推行,目前已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引入了这一税种。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历经50多年的发展,在现今国际实践中,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占统治地位,采用收入型的国家已经很少,而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就更为有限。
1979年,中国引进增值税,在试行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主要原因是中国增值税是从原产品税变化而来,而产品税的基本特性是价内税及税率的较大差异。要使增值税的改革能够继续下去,必须保证不使企业因为改革而使税负增加或增加过快。这就要求在保持或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对以产品税为中心的传统流转税制进行改革,即一方面要使增值税的改革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使财政收入不能出现太大的波动。而后一点对当时的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税制改革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是经济利益全方位的调整,而支持改革的成本或代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所以在当时环境下,为了使改革不致造成财政收入的过多下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比较现实的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尽管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在重复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彻底性,但它毕竟比传统的流转税前进了很大一步。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在1994年增值税制度改革时,不是不知道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而是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状态,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具有刺激效应,与当时实行的紧缩政策不一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能够抑制投资需求,有利于抑制投资膨胀。为了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时,没有改变增值税制的类型,由此确定了增值税在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了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功能,也确定了增值税作为基础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其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实行渐进式改革,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在各方面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改革所追求的是理想化的目标,但最后制定政策和选择方案时,离理想化的目标一般总是有一定差距。最后决策所选择的方案,与理想化的目标相比,往往不是最优,而是次优,这是基于一种实事求是的现实选择。如果我们每一次选择都能够实现次优,累计起来,就是最优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