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定技术进出口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四、负责全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五、负责服务贸易部际联系机制相关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
六、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八、拟订我国国际货代发展政策;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参与多双边物流及运输协定的谈判。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规章;负责全国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工作。
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