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参与研究并起草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批。
4、主管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制订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5、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市u201c放心菜工程u201d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6、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及其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管理工作;负责u201c农业丰收计划u201d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工作。
7、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管理、兽医卫生监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审核申报和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及认证管理。
8、主管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业援外项目,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发工作。
9、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及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0、参与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11、主管本市国有农场的经营管理和体制改革。
1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镇(街道)农技人员的调配、培训,指导镇(街道)农技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