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n(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n(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n(四)根据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n(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和外部董事,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n(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财务开支审计监督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n(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n(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n(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n(十)根据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控制企业用工成本,分年度核定企业用工规模,规范企业录用和辞退职工程序。
n(十一)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与行业部门的工作关系并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完成党建、廉政、社会治安、维稳、计划生育、创建、信访等各项工作。
n(十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u201c管行业必须管安全u201d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n(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