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依法组织监管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7、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0、依法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着名商标。
11、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