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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