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办法》,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此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
央行发言人还强调,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他表示,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