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备案第二合同变更
合同核销
深加工结转
一、 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须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事项表》;
(三)企业申请报告;
(四)保税工厂管理制度及仓库管理员岗位制;审批程序:设立保税工厂由经办关员、科、处长、主管关长四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发文。
二、 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证明》。
(二)进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一式二份)。
(三)已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手册》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预录入);
(四)如需外发加工,还需提供与加工单位签订的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五)如加工产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结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单位的出口合同或加工贸易手册;
(六)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 外(工) 贸 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一) 外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还应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复单》;
(二) 进 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一 式二份) ;
(三) 与 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 (正 本) 加 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属外地手册,还应提供加工单位的保证函和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的关封;
(四) 如 须外发加工,还应填写《外发加工申请表》,并提供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五) 已 加盖公章的《登记手册》及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预 录入)。
(六)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 加工贸易合同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一) 企 业申请报告;
(二)合同变更金额超一万美元的,须提供外经贸部门批件
(三) 变 更后的合同;
(四) 加 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审批程序:一般项目变更只需二级审批,其中变更进口金额还需重新去银行变理台账。重点敏感商品增补关区以外进出口岸则需三级或四级审批。
五、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应交验下列证:
(一) 外 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 (内 含设备不作价条款) ;
(二)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三) 加 工贸易登记手册和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预 录入) ; (注 :贸易方式一律填写u201c不作价设备u201d,征免性质填写u201c加工设备u201d) ;
(四) 其 他有关单证。
六、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所需单证:
(一)、 已履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
(二)、 进出口报关单;
(三)、 预录入的报核单;
(四)、 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
七、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所需单证:
(一)、 需延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二)、 企业延期申请报告;
(三)、 延期在三个月以上或第二次延期的,应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 延期预录入单。
八、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出所需单证:
(一)、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
(三)、调出方的《登记手册》;
(四)、转出、转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九、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入所需单证:
(一)、转出地海关审批的《申请表》;
(二)、转出、转入双方《登记手册》;
(三)、转出、转入双方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四)、进口及出口货物报关单。
十、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需提交的单证:
(一)、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二)、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三)、海关核发的原加工贸易手册;
(四)、已加盖企业印章并与总册相同类型的未使用《登记手册》;
(五)、申请深加工结转分册的应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意见;
(六)、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一、客供辅料的审批。具体范围是署监(1996)120号附件所列78种商品且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对超过范围的按手册管理。
接受登记备案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一)、企业在海关《辅料登记本》上登记并编号;
(二)、与外商签订的产品出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二份;
(三)、进口辅料的发票复印件二份;
(四)、如果是外贸或工贸公司同时还必须提供与工厂签订的外销产品收购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