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押汇可以分为托收进口押汇和托收出口押汇。
1.托收进口押汇
托收进口押汇,又称为进口代收押汇,它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提货便利的一种进口商融通资金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商装运后填写委托书凭借全套与合同要求相符的单据通过代收行交进口商。根据托收的性质,进口商付款交单或者承兑交单。代收行可以根据进口商的押汇申请,开立托收信托收据,先行对外垫款,待进口商提货加工、销售或转卖后将收回的货款归还银行。这种做法纯粹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和出口押汇一样银行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的进口商进行进口押汇,同时还要求进口商提供足够的担保和抵押品。
2.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出口押汇,又称出口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出口托收押汇是指托收银行根据出口商(即押汇申请人)的要求,以申请人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以及随附的全套商业单据为质押,将票款扣除利息及费用后,按外汇管理规定及客户要求,原币付给申请人或按押汇日的银行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商,银行保留迫索权,并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收款,以归还出口托收押汇的一种融资业务。其基本操作是,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后,制作一整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到托收银行交单,要求托收银行叙做出口托收押汇。经托收行同买人跟单汇票,按照汇票金额扣除自付款日即托收行买人跟单汇单日期到预计收到票款日期的利息和手续费,将约定的款项交给出口商。待出口商收汇票款后,再归还所借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