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
2、邀请和接待外国有关经贸组织、机构、经济贸易界人士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本地区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国(境)外访问和考察,通过u201c请进来u201d和u201c走出去u201d,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境)外企业的交流和合作;
3、承办有关对外经贸法律事务,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等,承担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
4、在境内、外举办国际贸易展览会,组织企业和团体参加海外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博览会;
5、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
6、为企业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提供有关的经贸咨询;
7、领导下级贸促机构的业务工作;
8、承办市政府、上级贸促机构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9、其他有关投资、贸易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