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Documents; GSP)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已有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国家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GSP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使用的 GSP单据有:
(1)表格A产地证。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并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证出具。
(2)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纺织品类,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适用于配额纺织品,限额品种控制严格,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4)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手工制的纺织品类,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5)纺织品装船证明。适用于无配额的毛昵产品,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对于上述各单据内容的填制力求做到正确,并符合各个项目的要求,如一旦填错就可能丧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
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