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调制度与进出口税则
1.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或HS)为基础编制的。《协调制度》(HS)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截止到2006年10月共有204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该目录。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统计,其涵盖范围达到国际贸易总量的99%以上。它在进出口税则、外贸统计、国际运输、生产统计、国际贸易谈判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1.1.1 协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出于对进出口商品征税方便的目的,很早就产生了对国际贸易商品进行分类的需要。随着国际贸易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人们注意到系统科学的商品分类不仅有助于征税,而且有助于国际贸易统计和分析、国际运输计价和国际贸易谈判等,因而早在1853年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大会上就决定以统一的国际关税目录作为国际统计目录的基础,开始了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的努力。1913年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二届国际商业统计会议,批准制定了一个统一的统计目录,该目录将商品分为5类共186个项目。1927年召开的世界经济会议上提出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海关税则目录,并于1937年完成定稿,被命名为《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elature)。该目录共分21类、86章和991个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