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市场上,商品的零售价格高于其批发价格之差额。它是商品流通过程的最后一个差价环节,由零售企业所耗费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在中国计划价格体系中,为便于计算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常将批零差价换算成批零差率,即批零差价占计算基价的百分比。其中,批零差价占批发价格的百分比,称为顺加批零差率;批零差价占零售价的百分比,称为倒扣批零差率。在实际工作中,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经常采用规定一种基价和一种批零差率的办法,加强批、零价格的管理,并控制其水平。
n 同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流通,做到货畅其流,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还分别不同情况,对不同商品规定不同的批零差率。通常的原则是:凡单位商品价格较低或不便经营的小商品,其批零差率较大;凡单位商品价格较高的大商品或贵重商品,其批零差率较小,使经营各种商品的零售企业,能够得到大体相同的利润水平。合理的商品批零差价水平起着协调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利益的杠杆作用,并有利于促进开展经济核算,提高国民经济效益。
n质量差价
n 又称品质差价。同种商品因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质量差价占标准品价格的百分比,称为质量差率。 商品质量差价主要有:品质差价、品种差价,等级差价、花色差价、式样差价、规格差价等。它反映同种商品在使用上的耐用、适用程度的不同。同种商品形成质量差异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生产技术、熟练程度、栽培或饲养方法的不同,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和原材料的不同,以及矿藏资源和自然条件的不同等。一般说来,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企业生产同类产品,耗费的原材料和人工是有差别的,这种耗费与产品的质量成正比。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多,价值量大,商品的质量就好;反之,劳动量少,价值量小,商品的质量也差。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价值量大、质量好的商品,价格应该高些;价值量小、质量差的商品,价格应该低些。但是,有些商品质量的差异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同所形成,而是由商品使用价值的差别所决定的。
n 按质论价是社会主义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同种商品按其质量不同分等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能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加新产品;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如果优质不优价,或者差价偏小,就会使生产优质品的企业因提高产品的质量而多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不到补偿,影响企业生产优质产品的积极性。同样,对劣质品不实行低价,就会从价格上保护落后,使企业不关心改善经营管理,甚至会助长粗制滥造。
n 规定合理的质量差价,必须正确制定商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为依据;国家未正式颁布质量标准的商品,由工商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