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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基本内容

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 第16号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六年四月七日

一、报关单的规范申报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础。

二、报关单中商品名称栏的填报要求:

商品名称必须以准确的中文品名填报,有英文品名的应在中文品名后面直接填报英文品名(汽车整车或无英文品名的除外)。

商品的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必须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商品名称后面,两者用逗号分隔。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后,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25个汉字)。 三、规格型号栏的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的型号、牌号、化学品的分子式以及其他需要申报的技术参数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各要素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 超出商品名称字符数限制的申报要素在其后面申报,各要素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后,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备注栏内。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25个汉字)。 本栏目不得申报以下u201c非法字符u201d:

(1)不得填写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如:13瓶,15台等,建议填写至其他适当栏目。对于要求申报u201c包装u201d的,也不得增加数量,应明确申报包装形式。如:桶装、罐装等;

(2)不得仅仅填写一组意义不明的数字而无任何其他内容。如:填报的全部内容为u201c6820u201d,建议申报为u201c型号6820u201d。通过对数字意义做出注释的方式予以规范;

(3)不得单独出现意义不明的符号,如:u201c-u201du201c?u201d等,建议删除。

四、备注栏的填报要求:

输入超出规格型号栏字符数限制的申报要素,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除法定的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例如:原产地证书(除享受CEPA税率的商品外)、原厂商发票、AWTA(澳大利亚羊毛检验证明)、外商投资设备审批表等等,各证件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例如:生产厂商、货物签约日期、工艺流程、旧设备的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率等要素)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连续录入25个汉字)。

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第1列为u201c税则号列u201d,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u201c货品的中文名称u201d。

第3列为u201c进口税率u201d,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u201c增值税率u201d,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

第5列为u201c出口退税率u201d,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6列为u201c计量单位u201d,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7列为u201c监管条件u201d,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

第8列为u201c货品的英文名称u201d。

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

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

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

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英文对照的参考,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掌握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计税方法两部分。

第三部分:本书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u201c申报说明u201d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

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件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千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指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饲料、酒及醋;、及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小学生无脊椎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演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饲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及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似容器;动物肠线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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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信息仅供参考 详情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进出口税则 ,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镇守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我国现行税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税率适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及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出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等附录。

进口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它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进口国关境或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区等免征进口税的其他区域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销售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同时也是一国推行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些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从而形成一种差别待遇。如果以这种差别待遇为标准,可以把进口税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出口税是指一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仍然征收出口税的只是少数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种工业制成品的生产,以满足本国市场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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