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
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划入商务部交给地方政府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五)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结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