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公司的工作关系;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办公会议的记录,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起草局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业务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改革、工资调级和工资基金审核工作;组织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承办本局出国人员的政审转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行政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实施廉政规定;负责干部、职工的职业教育,职称审核评定,组织各种业务知识的培训、竞赛、统考工作;承办计生督查工作;负责文档、机要、文印等秘书事务;负责购买并发放办公用品;负责上下左右联络,会议通知接转,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上报、监督执行全县对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计划;指导外经贸企业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协调、宏观管理全县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负责全县来料加工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外贸经营秩序;负责审核转报全县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的进出口经营权;负责审核转报并归口管理境外企业在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负责组织、归口管理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负责各外贸企业出国团组及人员参展、考察的申报工作;制订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县驻境外贸易机构及售后服务工作,推广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组织协调仙台经贸双向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对台经贸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协调管理我县对台转口贸易和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工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外贸管理方式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工作;承办全县外经贸企业划类及规模类型的评价、考核,负责申报工作;宣传贯彻对外经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涉外经贸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和其他日常业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收外资的法律、法令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负责审批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利用外资项目库,指导外资的合理投向。
承办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谈判签约,负责对外招商工作的具体业务,组织参加对外招商活动的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帮助来仙投资者推荐合作伙伴,介绍投资项目,提供资料,加强联系;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核转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有关条款的变更事项;并实施年检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制度;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来仙投资的外商委托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区划内的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审核、呈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外派人员的审批工作和邀请外商来仙洽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收外资法律、法令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负责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有关法规、法规、合同及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发生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归口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核进口自用设备,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各项统计报表的编制、填报工作;研究国家利用外国贷款,贴息贷款的政策及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外国政府贷款,贴息贷款等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并检查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来仙投资的外商委托的其他有关业务,协调指导区划的投资服务中心业务,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展活动;协调有关科室承办县外资办的日常业务,做好利用外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