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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品政策规定

进出境及购买免税商品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u201c免税商品供货处u201d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购车政策与售车状况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以署监二(1992)1600号文件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轿车可免征其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为更好地落实此相优惠政策,加强购车服务工作,经海关总署及北京海关批准,在北京设立了为广大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轿车的服务机构,即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留学人员购车从海关开关封、签订购车合同、付运杂手续费、向银行交纳车款到车辆办理保险、牌照一次完成。

指标审批与海关监管

国家海关总署是此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北京海关涉及外业务处直接负责北京地区回国留学人员在入境时应及时向北京海关业务大厅办理免税小汽车指标(关封),逾期按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所办免税车指标必须在六个月内购车,所购车辆上牌照后,应于是于15日内持车辆行使证到北京海关办理监管手续,监管期六年,第二年起按车牌尾号与自然月对应将车辆驶至海关接受年审。

购车程序:

(1)、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询价及可供车型,确定欲购买的车型;

(2)、到北京海关业务大厅所购'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填写所购车型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向北京海关交验以下证件及手续:

A、填好并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B、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C、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用证明;

D、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

F、进境申报单证。

(4)、购车指标(关封)标准后,本人持关封、身份证、护照及购车费用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四9:00-14:00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验关、签订购车合同、交纳购车款项及手续;

(5)、三日之内将汇款及有关证件复印一式两份交回中汽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

(6)、交纳购车款后15至20天左右,所购车辆到京后电话通知本人提车;

(7)、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上保险、上牌照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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