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管理措施是指各国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种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一)关税措施
按照各国采取的对外贸易措施的类型,可以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1、关税及其作用
关税(Tariff)是一种边境措施,它是指一国政府设置在关境的海关机构根据本国的海关法律法规,在货物进出本国关境时,对货物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收。而关境是指一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地域范围,它直接决定一国行使关税主权的范围。
关税措施是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中最古老、使用最为普遍、效果最为直接的调控工具。与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措施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对贸易的保护程度。自GATT第一轮回合至第五轮回合(即狄龙回合)止,关税减让始终都是惟一的谈判议题。从第六轮回合(肯尼迪回合)到第八轮回合(即乌拉圭回合),尽管谈判议题更为广泛,但关税减让仍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2、进出口关税的征收方法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有如下四种征收关税的方法:从量征税、从价征税、混合征税和选择征税。
(1)从价征税
从价征税(Ad Valorem Duties)是指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征收公式如下:从价税额=商品总价值×从价税率。
从价关税在所有的征税方式中是各国最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它税负合理,更适用于同一种类但品质差异较大、短期内价格稳定或品种繁多不易分类的商品。
(2)从量征税
从量征税是指海关以课征对象的重量、长度、件数、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税金额作为税率进行征税。在从量征税中,大部分商品是按重量或数量征税,征税公式如下:从量税额=商品重(数)量×从量税率/单位。
从量征税手续简单,无需审定货物品质、规格、价格等,便于计算,适用于商品规格和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的规格价差较少的商品。
(3)复合征税
复合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税为主的征税方式,所以又称混合关税或双重关税。混合征税有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混合征税公式如下:混合税额=从量税十从价税。
(4)选择征税
选择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既规定从价税,又规定从量税,海关从中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计征。
(5)滑准征税
滑准征税的关税税率与进口商品的价格高低成反比,即某种商品的进口价格越高,则其进口关税税率就越低。反之,则相反。采用滑准税计征方法,可以使商品保持其国内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非关税措施
1、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非关税措施是指关税措施以外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由于一些国家往往将非关税措施用于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所以,也称之为u201c非关税壁垒u201d。因此,非关税壁垒就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措施。
和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有以下优势:
(1)非关税措施主要依靠行政措施和命令实施,不受法律程序约束,手续灵活简便,行动迅速,同时又可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产品而实施。因此,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的作用比关税措施更加有效。
(2)非关税措施具有一定隐蔽性、欺骗性和歧视性。
(3)非关税措施不像关税措施那样,易受汇率变化的影响。
(4)对非关税壁垒没有十分有效的国际监督和控制措施。WTO协定虽然对非关税措施的采用有所禁止或限制,但很多是一般性禁止或限制,同时还规定了许多例外条款,这为各国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提供了机会。
由于非关税措施具有上述特点,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受非关税壁垒保护的商品也越来越多,且保护程度越来越高,严重阻碍了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发展。
2、非关税措施的常见形式
WTO特别规范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出口许可措施、进出口配额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海关估价措施、装船前检验措施、原产地规则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服务贸易限制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