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和有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改革的实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县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企业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较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经贸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外贸货运和经贸的重要会展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研究提出全县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七)指导和管理外经、外资、外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协调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提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商同县计划发展局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负责审核、报批在境外设立经贸机构,研究提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稽核,协调出口企业的退税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境内外对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九)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协调各项市场的整治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建设、组织各行业办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章程草案。
(十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依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组织起草本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十二)负责指导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本县散装水泥管理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工业行政管理,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承担煤炭市场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域医药行业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经贸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管理培训教育基地。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