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师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以及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师市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运行调控措施;提出年度、季度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控目标、调控措施,报主管师市领导。 2、监测、分析师市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要能源、基础原材料供应,工业企业重大的抗灾救灾、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与财政、金融部门之间生产经营、重大技改项目资金的衔接协调,并提出资金投向意见;负责监督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的落实,重大调控措施报主管师市领导批准。 3、负责工业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师市工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扭亏、脱困、分流富余人员、剥离辅业、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经营管理、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等项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师市年度优化资本结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审批或申报师市国有企业享受优化资本结构政策项目;拟定师市工业经济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行使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实施师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师市工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小企业服务(贷款担保)机构、典当行等中介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特种操作人员培训。 4、负责师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工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宜,为企业改革经营、用足、用准政策法规提供服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扶持师市工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措施,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法规的信息发布、咨询、培训;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备案、申报;依法监督、受理师市经贸企业行政复议等项工作。 6、负责资源节约、墙体材料改革、推广散装水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师市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享受免税、减税及资金扶持等项优惠的项目审批、申报;收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改专项资金;并对收缴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 7、负责师市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审批、申报矿山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建设工程及师市重点工程的行业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u201c三同时u201d建设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安全设施达标审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项工作。 8、指导师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措施,定期公布产业政策和工业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承办限产项目及限额以上项目审批、申报,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9、负责编制实施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提出培育名牌产品,扶持拓展市场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培育、建设和发展完善市场体系等项工作,协调、监督师市流通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规范流通秩序,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并报师市领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国家严格控制流通的商品及危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实行监控。 11、负责师市工业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出口产品生产,开拓国际市场和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应诉工作,负责重要技术(专利)进口、原材料及关键设备进口和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申报工作。 12、承办师市党委、政府、师市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