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与宣传处。研究全市商务和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服务业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重点项目处。拟订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服务业重大项目促进和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统计监测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区(市)县开展服务业重大项目策划和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拟订全市服务业战略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评审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与管理;拟订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专项目标并监督考核。
(五)流通产业处。拟订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商贸流通行业规范和标准;牵头负责成都商贸中心建设,指导全市主力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务系统品牌建设;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六)民生服务处。负责民生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及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典当、拍卖行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七)电子商务处。研究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动态,拟订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和服务等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八)餐饮产业处。牵头负责国际u201c美食之都u201d建设;拟订全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餐饮产业品牌化、连锁化、国际化发展以及餐饮业u201c老字号u201d的振兴发展;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的活动,组织开展成都美食的国际推广与交流合作工作。
(九)农村市场处。负责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负责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及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指导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
(十)市场秩序处(挂成都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负责规范商务行业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管理,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监测、统计、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机制;指导商务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处(挂成都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按照商务部授权审核、转报、分配、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管理和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和促进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我市企业与港澳台的商贸合作;组织并指导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
(十二)服务贸易处。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负责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国际经贸关系处(挂成都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和多双边(区域合作除外)经贸合作;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蓉商务代表机构;牵头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拟订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商务行业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外地政府驻蓉办事处的备案登记等工作。
(十五)企业服务处。负责商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置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管理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商务企业,指导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
(十六)财务处。指导、协调服务业与商务行业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编报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计划,管理各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商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