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战略功能区、重点集聚区建设工作和重大项目促进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四)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和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加工贸易发展以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八)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区域合作除外)经贸合作对策建议;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蓉商务代表机构;指导全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十)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