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拟订和完善全区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和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意见;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u201c三农u201d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六)负责全区科教兴农的指导协调工作 ,制定科教兴农规划及拟订有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全区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农科教中心建设;负责现代农业技术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农业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了解掌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与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典型指导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农民素质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劳动模范的管理、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业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九)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全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农村集体u201c三资u201d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区农民素质教育和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农民素质教育和农村劳务经济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直机关和社会各界挂钩扶贫以及协调地区间的对口扶贫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