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8.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新增的职责
1.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的职责。
2.具体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3.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
(五)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转变的职责
将贸易投资促进、相关会展活动和行业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