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外发布招商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u201c三资u201d企业管理和外交到位审核工作。
(十二)呈报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组织境外劳力输出和境外加工贸易及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行社登记与管理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旅游度假区待业归口管理的有关攻,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出口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区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区市场登记与管理工作,指导市场规划与建设方案,抓好本区市场结构调整与发展。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培训及基地教育工作,指导 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